近年来,国家对医美行业的整治始终处于高压之中,监管政策和执法力度不断加码。近日,监管部门再次剑指价格欺诈、虚假广告、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等医美行业痼疾,刀刀见血。涉事机构被警告并罚款,最高达16万元。在此,提醒广大医美从业人员,合法合规才是长久发展之道,尤其是管理者应把好规章制度关,避免经营隐患。
日前,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,深圳鹏某医疗美容医院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,违反广告法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对该医院罚款30000元。
信息显示,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/第五章法律责任/第五十八条/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;情节严重的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,可以吊销营业执照,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、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:/(十四)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,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。当事人被监管机构罚款30000元。
发布违法医美广告被罚
日前,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几起违法广告典型案例,其中超半数为医美违法广告。
案例一:成都美某医院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。当事人为宣传公司在市场中的实力和技术,吸引更多消费者,在一网站上发布商品名称为“私密漂红”的广告,宣传该产品“做完即可见效”。当事人发布含有表示功效断言性广告的行为,违反了《广告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(一)项“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:(一)表示功效、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”的规定。2022年3月,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.018万元。
案例二:成都武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。当事人为进行宣传,在经营场所宣传栏及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64张做过整形手术的患者前后对比照片。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》第七条第(六)项“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:(六)利用患者、卫生技术人员、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、组织的名义、形象作证明的”的规定。2022年3月,武侯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.5万元。
案例三:成都高新漾某医疗美容诊所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。当事人在其微信小程序皮肤美容肌肤灌注(补水)服务页面上,发布“1次肌肤灌注等于100倍普通护肤品”“5分钟打开百万细胞微通道,实现高效渗透”的广告内容,但不能提供相关依据及数据来源。当事人的行为构成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(五)项“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(五)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”规定的虚假广告。2022年3月,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,罚款16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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